抓了环保志愿者,江西警方就能治好污染了?

     抓了环保志愿者,江西警方就能治好污染了?

10/24/2026 12:00:00 AM   



10月20日早上,环保志愿者张文斌在乌鲁木齐被人带走。

据公众号“七孔玉刀”10月21日和23日两篇文章的记录,家属回忆,他是在自己住的小区去上班的路上被带走的。家属第二天联系不上他,报了失踪,当地警方在系统里查到,带走他的是江西宜春万载县公安局。随后江西警方给家属打来电话:涉嫌敲诈勒索,已经刑事拘留,寄点衣服过来,人大概10月24日前后押回万载。

10月23日下午,家属收到通知,万载方面通过顺丰给他们寄了一份文件。到这一天,万载警方没有发布通报。

万载这个县,张文斌的公众号写过两次。2018年1月,写的是万载工业园锦江边的排污口;2023年5月,写的是万载工业园里一家锂电企业的锂渣库。



我把他的公众号“零距离污染特攻队”能找到的文章翻了一遍,一共183篇,最早一篇是2017年9月,最近一篇是今年3月。



万载县属于宜春市,宜春是锂电产业集中的地方。

2018年1月,他的公众号刊发了一篇署名“零距离”的文章,写万载工业园锦江边的排污口。一处排口连测三次都超标,化学需氧量到了1536毫克每升,是排放标准的15倍多。

1月13日,他们向万载县环保局举报。环保局的人来看过,说那是雨水排口,流的是雨水和工程泥浆水,取样调查后再回复。文章发出时写道:“但是至今没有收到万载县环保局的回复。”之后有没有回复,公众号没有再写。

2019年4月13日,志愿者到同属宜春的宜丰调查皮蛋厂,其中一家厂里正往外流废水,用试纸测,pH值在12到13之间。

下午3点35分,他们打电话向宜丰环保局举报。电话那头说,今天是周六,去不了现场,周一会有人去。志愿者回了一句:“如果你们说星期六来不了现场,那我会发文章反映这个事情。”

3点50分,还没等到回电,志愿者发了一条微博。5分钟后,环保局来电说马上到。4点21分,执法人员到了现场,先问是谁举报的,接着说:

▲ 宜丰环保局执法人员 · 据零距离污染特攻队2019年4月13日

“我们现在已经到现场了,你们乱发什么微博,撤下来”

2023年5月27日,他的公众号点名万载工业园里的江西南氏锂电新材料有限公司。文章说,这家企业有两处锂渣库,顶棚破损,没有渗滤液收集和防渗;运锂渣的车沿路撒漏、扬尘,“只在路口洒水应付检查”。

三天后,公众号又发了一篇短文:他们向有关部门反映了南氏锂业的问题,企业“当天迅速整改,据说是连夜整改”,修了渣库,建了挡板和雨污分流设施,用大车把多余的锂渣拉走,还“拍摄了整改现场照片给举报人”。

短文的题目是《锂渣库被投诉后迅速整改,这是面对环境问题的正确态度》,夸这家企业“不遮掩,不拖延,迅速整改的态度是好的”。

公众号“七孔玉刀”说,南氏锂业后来的业务由“天卓新材料”等公司接盘运营。

写万载的这三篇文章里,没有一处写到向企业要钱或者要赔偿。这次的案子和这家企业有没有关系,警方没有说。



万载工业园内的锂渣库,顶棚破损(图源:零距离污染特攻队)



锂渣库旁的积水(图源:零距离污染特攻队)



南氏锂业整改现场,大车运走锂渣(图源:零距离污染特攻队)



2019年4月,宜丰,志愿者用试纸测皮蛋厂外的废水(图源:零距离污染特攻队)



2017年5月,张文斌和另一名志愿者去了山东泗水,两人当时是中国绿发会的志愿者。

当地村民举报,一家粉条厂从1997年开始往楚夏寺河里排黑臭的污水。两人在杨柳镇孔家村调查一处疑似渗坑时,被数人围殴。财新网当天做了报道。

2019年3月21日,江苏响水天嘉宜化工厂爆炸,当天下午张文斌和另一名志愿者赶到现场。

3月25日,一则寻人启事说,他早上7点26分给一名志愿者发了最后一个微信定位,8点19分电话被人接起,对方说:“我是他朋友,他上厕所去了。”之后电话一直关机。

当天,响水县公安局城东派出所的民警对新京报说,张文斌被警方带走调查,在他身上发现了两张他本人的身份证。新京报的后续报道写明,那是他户籍地变更前后各办的一张。

下午两点,他从派出所出来,对新京报记者说,传唤证上写的是涉嫌“寻衅滋事”,民警主要问他在网上发布的爆炸核心现场的内容。这个罪名警方没有证实。

2023年4月,他在山西又挨了一次打。



这一次是在山西兴县,他是受人之托去的。

兴县的斜沟煤矿属于山西焦煤集团。2021年4月28日,生态环境部公开通报这座煤矿,题目是《山西焦煤集团斜沟煤矿敷衍整改煤炭开发破坏生态问题突出》。

同年11月,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向吕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2022年6月立案。

自然之友说,2022年8月,他们的律师在现场看到煤矿通过桥洞涵管往黄河一级支流岚漪河排黑色废水,送检的水样“严重超过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III类标准限值”。

2023年3月9日,吕梁中院开庭前会议。自然之友说,被告的律师在会上称已经全面整改。

一个月后,4月13日,自然之友的负责人在微信上找到张文斌。据顶端新闻看到的聊天截图,她说:“我们在吕梁兴县诉了斜沟煤矿,需要去看一看企业有没有非法排污的情况。我们自己去过3次现场,抓到1次现行。”

4月16日下午3点32分许,张文斌从现场发回一段视频,说:“还在排,但是量很小,有臭味。”



斜沟煤矿附近涵洞桥下的黑水,张文斌2023年4月16日拍摄(图源:自然之友)



那天傍晚的经过,他的公众号在4月19日发了长文。

据文中他的讲述,他徒步走到厂区大门口,用手机拍下了没有遮盖的运渣车和路面上厚厚的煤渣。一个陌生人走过来,问他是不是拍了照片,要他删掉。他说没有拍,转身往车那边走,对方扯住他的衣服喊人。

他挣开后上了车。掉头时,又一个人从外面拽驾驶室的车门,两边一拉一扯,车门坏了。

这辆车是他在太原租的,车主还没上牌,挂的是临时牌照。

他下车报警,煤矿的人围了过来。等警察的时候,一个方脸男子从人群里出来,什么也没说,先扇他巴掌,再用拳头打他的头、脖子和上身,把他按在地上踹,直到一个围观的人把男子拉开。

男子在警察来之前走了。

他被送进兴县人民医院。第二天一早,一个自称煤矿厂长的人来病房想谈“和解”,他没有接话。当天下午,警察留给他一份受案回执,写着“张文斌被故意伤害一案已受理”。

网上随后流传开一份落款为斜沟矿党委、日期是4月17日的《关于网传涉斜沟煤矿信息的核查情况说明》。说明称张文斌“拒绝提供身份证明”,驾驶无牌车辆到作业点“偷拍视频、照片”,结论是:

▲ 网传斜沟矿党委《核查情况说明》

“张文斌假借环保监督之名,行碰瓷讹诈之实……是一名假志愿者。”

说明还写,“对企业和个人造成损失及负面不良影响的”,将通过司法程序追究事件当事人及平台的法律责任。

4月18日,兴县警方发了通报:

▲ 警情通报 · 兴县警方

“张某斌欲驾车驶离,由于车身碰到车后的胡某涛而引发争执,矸石库工作人员武某即对张某斌进行殴打……对违法行为人武某作出行政拘留并处罚款的处罚。”

4月19日那篇长文的附录,列了张文斌对通报的四条异议,其中一条说:“引发争执的唯一原因是,斜沟煤矿的人让我删照片并不让我走。”

长文的第二段,公众号这样写他:

▲ 零距离污染特攻队 · 2023年4月19日

“他既没有‘犯罪前科’,更从未对企业‘敲诈勒索’。”

三年半后,江西警方在电话里告诉家属:他涉嫌敲诈勒索。



被拉坏的车门(图源:零距离污染特攻队)



张文斌在兴县人民医院治疗(图源:零距离污染特攻队)



2018年3月25日,志愿者在网上公开举报赣州南康区镜坝镇一家家具烘干厂冒黑烟。两天后的凌晨,南康区环保局在微博上回应:执法人员到现场调查,反映的情况“部分属实”,对这家厂违法排放污染物的锅炉做了现场查封,下达了责令改正决定书。

2021年4月21日,中央环保督察组正在江西,志愿者在抚州金溪县工业园一家废弃厂房旁边,找到了不合规贮存、露天堆放、在草丛里抛洒和埋在地下的工业废料,一共6种,都取了样。

埋在地下的那部分,上面盖着至少1米厚的好土,他们自己做了一把钻头才取到样品。当天下午,金溪的办案人员就到了现场,第二天开始挖,挖了4天还没挖完。



2018年3月27日,南康区环保局在微博上的回应(图源:零距离污染特攻队)



2021年4月,金溪工业园挖出的工业废料(图源:零距离污染特攻队)



10月23日,公众号“七孔玉刀”的文章写道,有消息说与张文斌一起被带走的还有两名江西本地志愿者,又有传闻说,三人“一起拿了企业十多万元”。同一篇文章也说,目前不知道这些钱是如何拿到手的。

拿了企业的钱,是不是敲诈勒索,要看钱是怎么来的。

敲诈勒索罪规定在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条文只写了罪状和刑期,什么样的行为算敲诈,司法实践看两样:有没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有没有用威胁、要挟的手段。两样必须同时具备。

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主办的《刑事审判参考》总第152辑,收录过一个举报污染被判敲诈勒索的案子。

湖北洪湖一家水泥厂没做环评,噪声和粉尘影响附近村民。村民陈某国向环保部门举报,又向厂方“借款”5万元,说不借就继续告状,最后拿到4万元。

一审、二审都判他敲诈勒索罪,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后来还驳回了他的申诉。2025年9月15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审,改判陈某国无罪。裁判理由写道:

▲ 《刑事审判参考》第1773号 · 裁判理由

“举报合法有据、正当规范,即便具有一定威慑性,使被害人产生顾虑,也不具备刑法意义上的强制性,不能认为是敲诈勒索罪中的威胁、要挟。”

一审、二审认为,陈某国本可以申请调解、打民事官司,不该直接找厂方要钱。裁判理由说,这种看法“是对非法占有目的的错误理解”。

陈某国无罪,有一个前提:他本人就受着这家厂的污染。同一份裁判理由也写了另一种情形:

▲ 同一份裁判理由

“再如,虽举报的内容客观真实,但行为人并非相关事件的受害者或其近亲属,而是与之无关的第三人,以举报相要挟索要财物,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规定的,应以敲诈勒索罪追究刑事责任。”

张文斌不是受污染的村民。按这份裁判理由,对他要问的,是有没有以举报相要挟、索要财物。

他还运营着公众号,这又涉及另一条线。2013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网络诽谤等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以在信息网络上发布、删除等方式处理网络信息为由,威胁、要挟他人,索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

也就是说,写文章曝光污染本身不构成这条罪,拿发不发、删不删去换钱才构成。

合起来,举报和敲诈分在这几件事上:

1 举报的内容是不是真的

2 有没有拿举报、发文或删文相要挟

3 有没有向企业索要财物



河南唐河,李旭等三名村民因为陶瓷厂粉尘污染耕地举报、索赔,2016年被判敲诈勒索罪。2020年,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之后方城县检察院认为三人的行为不构成敲诈勒索罪,决定不起诉。

广东潮安,三聚氰胺奶粉受害儿童的父亲郭利,向奶粉厂索赔、向媒体曝光,被判敲诈勒索罪,刑期五年。2017年4月7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再审改判他无罪,理由是“尚不能认定郭利的行为性质超出民事纠纷的范畴”。

这两个案子里的人,都是受害者本人或者受害者的近亲属。张文斌是去现场拍照、取样、写文章、向有关部门反映的那个人。

今年8月15日施行的《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写着:

▲《生态环境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第一款

“国家鼓励社会组织、志愿者依法从事生态环境保护公益活动。”

李宇琛的文立于尘

2026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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